近日,從隨州市發(fā)改委獲悉,根據省發(fā)改委《關于湖北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隨州市將從2021年1月1日起執(zhí)行新的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
據悉,本次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調整是為了應對疫情影響,降低工商企業(yè)用電成本,推動電力市場化改革。2021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單一制的輸配電價由0.3069元/千瓦時調整為0.2294元/千瓦時,降低0.0775元/千瓦時。工商業(yè)及其他用電(兩部制)銷售價格由0.6117元/千瓦時調整為0.6067元/千瓦時,降低0.005元/千瓦時,最大需量電價由42元/千瓦·月調整為38元/千瓦·月,降低4元/千瓦·月,變壓器容量電價由28元/千伏安·月調整為25元/千伏安·月,降低3元/千伏安·月。
本次調整還優(yōu)化了峰、谷、平時段設置并增設尖峰時段,合理調整各時段電價價差,進一步明確峰谷分時電價適用范圍,便于工商企業(yè)合理安排生產,降低用電成本。值得注意的是,低谷時段電價最低,基礎電價僅按48%進行計算。
(來源:隨州市發(fā)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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