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的責任重于泰山)
瓜園農民希望:村民代表”意義有:代表村民行使民主權利;對村干部實行民主監(jiān)督;有助于增強農民的民主意識;密切黨群、干群關系。
“村民代表”享有的權利:單獨或與其他村民代表聯名向村民委員會提出議題;在村民代表會議上發(fā)表意見和提出建議,評議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對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進行討論和決策時,享有表決權;受村民代表會議的委托,村民代表5人以上有權對村民委員會的某項工作進行調查。
“村民代表”的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村民自治章程,帶頭履行公民應盡的義務,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
2、密切聯系村民,及時反映村民的意見和建議;
3、按時參加村民代表會議,正確履行村民代表職責;
4、帶頭執(zhí)行村民代表會議決議,維護村民代表會議的權威;
5、積極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員會做好各項工作,動員村民完成村民委員會布置的工作任務;
6、監(jiān)督檢查村民委員會工作和村務公開落實情況;
7、向村民報告村民代表會議情況;
8、積極宣傳、教育村民,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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