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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辦單位
隨州市人民政府
二、承辦單位
隨州市委農辦
隨州市農業(yè)局
隨州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
三、協(xié)辦單位
隨州市紫薇莊園
四、競賽日期和地點
1、競賽日期:2017年6月8日,所有運動員須在6月7日到達比賽地點,報道并熟悉釣場環(huán)境,校研釣組,接受檢錄,超過時間沒有報道的運動員將取消比賽資格。
2、比賽地點:隨州市紫薇莊園(淅河至萬店道路右側、淅河鎮(zhèn)、新316國道邊及紫薇莊園門口均有指示標牌)。
五、競賽項目
1、所有運動員參加3.6m手桿釣對象魚(鯽魚、鯉魚為有效魚)重量賽一場(在一號池進行)
2、所有運動員須參加4.5m手桿釣混合魚(鯽魚、鯉魚、草魚、鳊魚為有效魚)重量賽二場(在二號、三號池分別進行)即所有運動員在一號、二號、三號池各賽一場,每場70分鐘,三場總成績?yōu)樽罱K成績。
六、參加單位
各縣、市、區(qū),隨州高新區(qū)、大洪山風景名勝區(qū)和個人。
七、參加辦法
(一)報名人數:每隊限報領隊1名,教練1名,運動員10名,領隊、教練可兼運動員。個人報名限報100名;
(二)運動員資格:
1、所有參賽運動員必須持有隨州市所屬公安機關頒發(fā)的居民第二代身份證原件;
2、所有參賽運動員必須是本區(qū)范圍內的農民、漁民、農業(yè)三場(林場、茶廠、果場)、國營農場、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就業(yè)人員(含鄉(xiāng)鎮(zhèn)個體經商者)。
八、競賽辦法
(一)執(zhí)行中國釣魚協(xié)會審定的最新規(guī)則;
(二)本次比賽根據報名人數的多少來分賽區(qū),所有運動員以抽簽的形式決定自己的釣位,釣位一經確認,不得私自調換,運動員在裁判員的引導下分區(qū)按順序排隊入場,對號入座;
(三)各分區(qū)采用倒計分形式計算成績,即第一名計1分,第二名計2分,依次類推,沒有魚獲的計本區(qū)最大分;
(四)參賽選手釣具自備,可攜帶備用桿一支,準許交替使用,但不得兩套釣具同時入水垂釣,非比賽時間嚴禁線組入水;
(五)運動員線組不能超過桿長30cm(正負3cm),標長不能超過50cm,運動員必須使用無倒刺魚鉤比賽,單子線只能綁一個鉤,鉤數總數不能超過2枚;
(六)餌料自備,但不能使用蟲餌,活餌及有毒有害餌料,嚴禁用手或器具打窩,禁止麻團、果凍、膨脹粉、昆布絲、拉拉糊以及米飯餌,禁用高科技類餌料及各種染色類白餌料。比賽過程中嚴禁傳遞餌料;
(七)比賽一律自釣、自取、自存,比賽開始與結束均以裁判長發(fā)令為準,比賽結束未入護的魚無效;
(八)所有運動員應服從分區(qū)裁判長的指揮,比賽過程中嚴禁大聲喧嘩,禁止在釣位上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注意自己釣位的衛(wèi)生,做到文明垂釣;
(九)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參賽者,一經查實,取消該隊全部參賽成績,取消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資格并上報大會組委會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十)賽區(qū)成績冊將統(tǒng)一記載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運動員名單;
(十一)申訴辦法:各參賽隊如對運動員資格、裁判員判罰有異議,需在比賽結束20分鐘內,提供證明材料,填寫釣魚項目競賽仲裁申訴表,并繳納500元申訴金。如勝訴則退還申訴金,敗訴不予退還。
九、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錄取前八名并頒發(fā)證書,其積分帶入代表團總分。前三名頒發(fā)金、銀、銅牌;
(二)大會設“體育道德風尚獎”,具體辦法另定。
十、報名與報到
(一)報名
各參賽單位按要求認真填寫報名表(見附件)一式兩份(必須打印,手寫無效),并加蓋參賽單位公章,于賽前30天寄送隨州市第二屆運動會競賽委員會和隨州市紫薇莊園。逾期報名(以寄出郵戳為準),概不受理。
聯(lián)系單位:隨州市第二屆運動會競賽委員會
地址:隨州市城南新區(qū)市政府大樓233室
聯(lián)系人:桂 東 電 話:3596575
郵 編:441300 電子郵箱:szwtjtyk@163.com
聯(lián)系單位:隨州市紫薇莊園
地址:隨州市淅河至萬店道路右側新316國道邊
聯(lián)系人:楊言保 電 話:13451298778
郵 編:441300
(二)報到
1、技術代表和正、副裁判長于比賽前2天,裁判員、運動員于賽前1天報到;
2、運動員報到時簽訂《自愿參賽免責責任書》;
3、運動隊報到時進行資格審查,所有參賽運動員須交驗:第二代身份證原件,比賽期間“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單原件(含往返),縣級以上醫(yī)院開具的健康證明或體檢報告原件,未能完整提供以上資格審查材料的運動員不允許參賽;
4、組委會、聯(lián)席會:各參賽隊領隊、教練員必須參加組委會及聯(lián)席會。如無故不參加,則取消該運動隊參賽資格。
十一、裁判員
裁判長由隨州市第二屆運動會群眾體育類(農民組)釣魚競賽委員會推薦,報市二運會組委會辦公室審定。裁判員由該單項競委會選派。
十二、設仲裁委員會,其職責按《仲裁委員會條例》執(zhí)行。
十三、設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審查和監(jiān)督運動員資格問題。
十四、本規(guī)程解釋權屬隨州市第二屆運動會群眾體育類(農民組)釣魚競賽委員會。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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