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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網(wǎng)民李文俊反映交警四大隊民警問題的調(diào)查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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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fā)表于 2016-7-26 09:57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1、李文俊,男,31歲,摩托車駕駛人,投訴人。
    2、楊某,女,55歲,電動兩輪車駕駛人,事故傷者。
    3、石某,女,61歲,兩輪電動車乘坐人,事故中受傷。

    二、事故簡要情況:
    2016年5月18日13時30分,李文俊駕駛隨S10716兩輪摩托車沿交通大道由隨州往厲山方向行駛,當車行駛至湖北海潤制藥有限公司門前路段時,與由西向東斜穿交通大道楊某駕駛的兩輪電動車(后載石某)相撞,造成兩車受損、楊某、石某受傷的交通事故。

    三、事故處理情況:
    2016年6月7日,四大隊經(jīng)調(diào)查認定,下達了李文俊、楊某負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石某無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認定下達后,摩托車駕駛人李文俊對認定不服,向交警支隊申請復核。6月17日,交警支隊受理李文俊的事故認定復核申請。6月27日,交警支隊下達了撤銷原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6月30日,四大隊重新下達了楊某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李文俊負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石某無責任事故認定。

    四、相關情況說明:
   (一)關于未及時下達事故認定書問題。四大隊在重新下達認定書后,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領取事故認定書,因為電話聯(lián)系李文俊時,李文俊的電話未能接通,導致重新下達的認定書未能及時領取。7月20日,在李文俊的電話接通后,第一時間將認定書下達給了當事人李文俊,李文俊對下達的事故認定書無異議。同時,對暫扣的駕駛證予以了返還。

    (二)關于未及時歸還其駕駛證問題。事故發(fā)生后,楊某、石某兩名傷者在醫(yī)院接受治療,急需大量醫(yī)療費,而李文俊駕駛的摩托車未投保交強險。6月1日,四大隊按照《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造成交通事故的車輛已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賠償。沒有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車輛,由該車輛的所有人、使用人按照相當于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賠償!钡囊(guī)定,向李文俊下達了墊付醫(yī)療費通知書,通知其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為兩名傷者墊付1萬元醫(yī)療費,但李文俊一直未向兩名傷者墊付治療費。為了督促李文俊積極履行賠償義務,為兩名傷者墊付治療費用,民警對其駕駛證進行了扣留。截止目前,兩名傷者已用醫(yī)療費37000余元,均由傷者自己墊付。

   隨州市交警支隊四大隊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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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6-7-26 11:50 | 只看該作者
騎摩托車的,都能不能長點心?大中午的視線那么好還能撞上,可見車速不慢,人還在打野。
話說回來,這份所謂的“官方回復”,看完了也是想笑。6月底你復核結果出來,打別人電話打不通?難道就打了一次,響一聲就掛?!等別人20號在網(wǎng)上發(fā)牢騷了,你們的電話馬上就打過去,還能打通了!其實網(wǎng)友們很多在找“公仆”們辦事時都經(jīng)歷過這些“人民公仆”們對待主人的態(tài)度和嘴臉,大家都不是傻子,假惺惺的官樣回復里,就別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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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隊的,哈哈  發(fā)表于 2016-7-26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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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 2016-7-26 12:16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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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fā)表于 2016-7-26 12:56 | 只看該作者
傲慢的交警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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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fā)表于 2016-7-26 13:59 | 只看該作者
這種辦事效率應該追責,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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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fā)表于 2016-7-26 14:55 | 只看該作者
交警四大隊不公正執(zhí)法很正常權利太大,這叫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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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fā)表于 2016-7-26 15:35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我有一個疑問,,,,電動車駕駛人主要責任,怎么還要摩托車主賠錢啊

來自隨州網(wǎng)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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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fā)表于 2016-7-26 16:49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空空兒 發(fā)表于 2016-7-26 15:35
我有一個疑問,,,,電動車駕駛人主要責任,怎么還要摩托車主賠錢啊
因為他還有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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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fā)表于 2016-7-26 16:50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說到底還是有關系,有權任性,

來自隨州網(wǎng)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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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fā)表于 2016-7-26 16:56 | 只看該作者
速來圍觀奇怪現(xiàn)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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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fā)表于 2016-7-26 17:1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后由 happy_happy 于 2016-7-26 17:51 編輯
空空兒 發(fā)表于 2016-7-26 15:35
我有一個疑問,,,,電動車駕駛人主要責任,怎么還要摩托車主賠錢啊


這就是法律規(guī)定的一種懲罰性條款,如果致人傷亡的車輛沒有交交強險,無論你責任多大,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無條件的支付費用,超過部分再按責任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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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fā)表于 2016-7-26 17:1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后由 happy_happy 于 2016-7-26 17:53 編輯


不是這樣的。法律規(guī)定的目的就是要讓所有的機動車駕駛人交交強險,不交這就是一種懲罰性條款。責任劃分適用超出部分,不適用交強險理賠范圍內(nèi)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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