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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隨州交警部門在交通整治行動中,連續(xù)查獲醉駕、毒駕、套牌、無牌無證多起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10月29日,交警支隊一大隊在整治違停行動中查獲一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違法行為人。
當日7時50分,一大隊一中隊民警在香江路口整治違停行動中,攔停一輛沿交通大道由南向北行駛的車牌號為鄂SEM6**的黑色奇瑞牌小轎車進行例行檢查,發(fā)現(xiàn)該車駕駛員瞿某出示的駕駛證有造假嫌疑,經(jīng)民警查詢,發(fā)現(xiàn)瞿某所出示的駕駛證信息與瞿某個人信息不符,涉嫌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遂口頭傳喚其到一大隊接受進一步調查。
經(jīng)詢問,瞿某對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稱其因多次參加考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遂用他人信息做了一個假證來應付檢查。并依法對瞿某處以拘留10日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10月29日凌晨1點,交警支隊二大隊民警接110指令出警清違保暢,在絲織廠小區(qū)附近拖回一輛套牌車。
凌晨30分,一輛黃灰色小型面包車,懸掛號牌鄂SEJ8**停在絲織廠小區(qū)影響晚歸居民夜間通行,被小區(qū)居民因違停報警。
接警后,民警迅速來該到小區(qū),到現(xiàn)場后民警察看了周邊路況,然后通過號牌查詢該車信息,試圖先聯(lián)系車主,讓其車主把車移動到停車區(qū)。經(jīng)查,民警發(fā)現(xiàn)該車號牌已于9月17日,在天河口鎮(zhèn)橋頭被盜,車主已向殷店派出所報案,車現(xiàn)停在車主車庫。通過查詢現(xiàn)場車輛發(fā)動機號信息與被盜號牌車輛比對,確定違停車輛所掛車牌與車輛信息有異。違停車輛系套用他人車輛號牌,且被盜號牌顯示的車型及顏色與鄂SEJ8**真車一致,其違停車輛真實號牌為豫R66E**。因小區(qū)狹窄,又在深夜,推出難度非常大,民警幾經(jīng)周折,最終將該套牌車拖回大隊。目前,該案已移交殷店派出所進一步辦理。
10月30日,交警支隊一大隊在整治酒駕行動中,查獲一吸毒后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人。
當日下午14時許,民警在212省道老師范路口設立臨時檢查點,逐一檢查過往車輛。當檢查到一輛車牌號為鄂S783** 的黃色東風日產(chǎn)牌小轎車時,細心的民警發(fā)現(xiàn)該車駕駛員吳某面色蒼白,神情恍惚,說話模糊不清,走路歪歪斜斜,懷疑其酒后駕駛。遂對吳某使用吹氣式酒精檢測儀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為15毫克/100毫升,酒精含量未達到酒駕檢測值。民警在對吳某及其駕駛車輛進一步檢查時,發(fā)現(xiàn)車上有一個小塑料袋,袋子上附有白色粉末,根據(jù)職業(yè)敏感及工作經(jīng)驗判定吳某極有可能涉嫌“毒駕”。隨后,民警聯(lián)系轄區(qū)東城派出所對其進行尿檢測試,檢測結果為陽性,其吳某涉嫌“毒駕”。 目前,駕駛員吳某已被行政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同時,另一路民警發(fā)現(xiàn)一輛由萬店方向行駛來的鄂S281**藍色江淮牌中型自卸貨車緊急剎車停在路上,后又緩緩向前行駛,駕駛員神色緊張,民警果斷上前將該車攔停進行檢查。車內有明顯的酒氣,民警示意該車駕駛員宮某將車熄火下車接受檢查。宮某假裝在車上尋找駕駛證,磨磨蹭蹭不愿下車。在接受吹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時有意吹吹停停,并賭咒說自己沒喝酒,不配合民警的檢查。當民警準備對宮某進行抽血送檢時,其見無法抵賴,接受了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86毫克/100毫升。隨后,民警將宮某帶至檢測機構進行抽血送檢,經(jīng)檢測,其血樣中的酒精濃度為104.5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宮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交警部門表示:“下一步,將全警動員、全力以赴,嚴厲打擊那些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同時加大交通安全宣傳,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識。”民警提示,司機朋友切忌忙中出亂,一定要注意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安全駕駛,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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