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一女今年高考,上了武漢的一所大學,學校要求新生入學前要填一份《家族情況調查表》居住地相關單位蓋章簽字,這張表中有一項須填父母工作單位及年收入。孩子如實填寫:父親下崗職工,年收入4萬元; 母親下崗職工,年收入2萬元。
填罷就把此表拿到當地居委會簽字蓋章,結果呢經辦人(女)一看是下崗職工,又有年收入,就把表給退回來說:下崗職工還有年收入?
聽到這個無知又很幼稚的問題,本人真的是又好氣又好笑!下崗職工就不吃不喝嗎?下崗職工就不養(yǎng)孩子嗎?下崗職工就不孝敬父母嗎?下崗職工就沒有人來客去?下崗職工就不講人情往來嗎?、、、、、、一系列的質問把經辦人問的面紅耳赤的,乖乖地把章給蓋了!
咱夫妻倆都是2001年正式從國企下崗,一次性買斷的那種,這么多年一直是憑著自己的本事再就業(yè)掙錢養(yǎng)家糊口,咱又不是缺胳膊短腿,咱憑什么就沒有年收入?
親愛的網友們,你們覺得下崗職工究竟應不應該有年收入?歡迎大家討論這個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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