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框個哩嗝兒啷 于 2014-9-9 08:36 編輯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即使人走了,但稅收一分都不能少。近日,隨州市檢察院一份檢察建議為國家追繳稅收76.1萬元。 今年7月,隨州市檢察院在依法查處一起職務犯罪案件時,查明隨州市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為取得隨州市祥和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的一宗土地使用權,祥和公司王某等4名股東(非隨州籍)為獲取公司土地使用權收益,經雙方協(xié)商進行了股權交易,祥和公司100%的股權被收購,交易金額1001萬元。 隨后,祥和公司注銷,王某等4名股東先后離開隨州回原籍或去外地,沒有依法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及印花稅;扣繳義務人也沒有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經依法鑒定,王某等4名股東應繳納個人所得稅75.6萬元、印花稅0.5萬元。7月24日,檢察機關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向隨州市地稅局發(fā)出檢察建議,建議依法追繳王某等4名股東應納稅款。 收到檢察機關的檢察建議后,隨州市地稅局高度重視,迅速抽調6名稽查干部組成專班追繳稅款。但當專班人員聯(lián)系王某等人時,他們或避而不見,或以種種理由推諉拖延,專班人員鍥而不舍,輾轉武漢、黃石、大冶、陽新、武穴、孝感、宜昌和江西九江、瑞昌等地,驅車數(shù)千公里找到當事人,面對面交心談心,耐心細致地宣傳國家法律法規(guī),在當?shù)氐囟惒块T的支持配合下,經過近一個月的努力,于近日將76.1萬元稅款全部追繳入庫。(來源:荊楚網(wǎng)-楚天快報 作者:朱道全 黃煥舉 蘇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