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斗毆被拘留姐姐為弟強出頭
該女子多次辱罵恐嚇證人被依法批捕
一女士的弟弟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魯莽姐姐卻認為證人作偽證,不顧公安部門警告,多次對證人及其家屬進行言語辱罵、恐嚇,逼迫在同一條街道上做生意的證人轉租攤位,停止同街經營。近日,曾都區(qū)檢察院以涉嫌打擊報復證人罪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張某。
2012年10月,因生意上的矛盾,在城區(qū)經營水果生意的張某與同街做水果生意的周某等人互相打斗,造成周某輕傷。公安部門調查后,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拘留張某之弟。因為自己與周某之間私人矛盾竟牽連自己弟弟陷入囹圄,并還得向周某賠償5萬多元,讓張某心態(tài)失衡。對同街做砂鍋面生意的劉某舉證一事耿耿于懷,認為劉某作偽證,并多次到劉某攤位前找麻煩,為自己“冤屈”鳴不平。
2013年7月,張某以劉某作偽證為由,來到劉某攤位前滋事報復,對劉某進行辱罵,并將攤位上砂鍋砸碎,揚言恐嚇劉某不準在同條街上出攤做生意。2013年9月,公安部門因劉某控告,對張某滋事報復行為進行調查,鑒于張某行為危害性較小,對其進行口頭警告。然而,面對公安部門警告,張某雖保持沉默,但并沒有反思自己行為過錯,反而因此對劉某更加憤恨。2014年3月,張某連續(xù)兩日對劉某及其家人進行辱罵,打翻攤位,摔碎攤上砂鍋,期間甚至不顧公安民警調停,竟在言語辱罵恐嚇之外朝砂鍋內吐痰。
張某的打擊報復行為嚴重影響了劉某及其房東正常生活和經營,為了房東安寧和家人人身財產安全,劉某被迫將攤位轉租給他人,不敢與張某及其家人在同一條街上做生意。
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審查該案時,認為張某多次對證人滋事報復的行為侵犯了公民的民主權利,干擾了司法機關正常的活動,遂依法作出上述批準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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