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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民李文俊反映交警四大队民警问题的调查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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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7-26 09:5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1、李文俊,男,31岁,摩托车驾驶人,投诉人。
    2、杨某,女,55岁,电动两轮车驾驶人,事故伤者。
    3、石某,女,61岁,两轮电动车乘坐人,事故中受伤。

    二、事故简要情况:
    2016年5月18日13时30分,李文俊驾驶随S10716两轮摩托车沿交通大道由随州往厉山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湖北海润制药有限公司门前路段时,与由西向东斜穿交通大道杨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后载石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杨某、石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三、事故处理情况:
    2016年6月7日,四大队经调查认定,下达了李文俊、杨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石某无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下达后,摩托车驾驶人李文俊对认定不服,向交警支队申请复核。6月17日,交警支队受理李文俊的事故认定复核申请。6月27日,交警支队下达了撤销原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6月30日,四大队重新下达了杨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文俊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石某无责任事故认定。

    四、相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未及时下达事故认定书问题。四大队在重新下达认定书后,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领取事故认定书,因为电话联系李文俊时,李文俊的电话未能接通,导致重新下达的认定书未能及时领取。7月20日,在李文俊的电话接通后,第一时间将认定书下达给了当事人李文俊,李文俊对下达的事故认定书无异议。同时,对暂扣的驾驶证予以了返还。

    (二)关于未及时归还其驾驶证问题。事故发生后,杨某、石某两名伤者在医院接受治疗,急需大量医疗费,而李文俊驾驶的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6月1日,四大队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已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没有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由该车辆的所有人、使用人按照相当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赔偿。”的规定,向李文俊下达了垫付医疗费通知书,通知其在交强险范围内为两名伤者垫付1万元医疗费,但李文俊一直未向两名伤者垫付治疗费。为了督促李文俊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为两名伤者垫付治疗费用,民警对其驾驶证进行了扣留。截止目前,两名伤者已用医疗费37000余元,均由伤者自己垫付。

   随州市交警支队四大队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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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6 11:50 | 只看该作者
骑摩托车的,都能不能长点心?大中午的视线那么好还能撞上,可见车速不慢,人还在打野。
话说回来,这份所谓的“官方回复”,看完了也是想笑。6月底你复核结果出来,打别人电话打不通?难道就打了一次,响一声就挂?!等别人20号在网上发牢骚了,你们的电话马上就打过去,还能打通了!其实网友们很多在找“公仆”们办事时都经历过这些“人民公仆”们对待主人的态度和嘴脸,大家都不是傻子,假惺惺的官样回复里,就别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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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队的,哈哈  发表于 2016-7-26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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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5 14: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李四郎 发表于 2016-7-28 15:15
电动车是不是也要买交强险

这个是不规范的地方,现在的电动车都没有买保险,很坑人。我所在的省市出台的XX安全条例第67条规定,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发生撞击,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起次要作用的要负40%到50的赔偿责任,这个主要的目的是保护弱势群体。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有相关规定,各个地方省市执行有所不同。(本人不在湖北工作,别喷我)交警主要是给你们定责任的,在你们双方同意下可以帮你协商一次。如果实在协商不行,自己到法院起诉解决。关于扣证,办理事故认定,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你看下程序是否规范。如果不规范,为有效投诉。否则,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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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6-8-5 11:31 | 只看该作者
每次见到大量的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在马路上随意穿插、逆行、无视红绿灯、、、总想爆粗口、、、
一旦头破血流,往往又为之叹息。。。

交警遇到类似情况,往往不是严格划责,有意偏向弱者,这也是我们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情,
多少带点和谐社会,但与依法治国有相违背。
长此以往,不遵法者肆无忌惮,有法不依,扯皮闹蛋的多啊!
为长久计,还是应该严格执法,严格依法办事,让违法者自食恶果,才能树立法律的威严,减少违法者的侥幸心理,社会才能真正走上正常的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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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6-7-29 09: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happy_happy 发表于 2016-7-28 22:47
这个不清楚。我只知道有发动机的叫机动车,机动车都要交交强险,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
国家规定,对时速超过20/h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发生交通事故按机动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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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6-7-28 23: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四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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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6-7-28 22: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李四郎 发表于 2016-7-28 15:15
电动车是不是也要买交强险


这个不清楚。我只知道有发动机的叫机动车,机动车都要交交强险,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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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6-7-28 15: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happy_happy 发表于 2016-7-26 17:14
不是这样的。法律规定的目的就是要让所有的机动车驾驶人交交强险,不交这就是一种惩罚性条款。责任划分 ...
电动车是不是也要买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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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6-7-28 07: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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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6-7-28 06: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久而旧之 发表于 2016-7-26 11:50
骑摩托车的,都能不能长点心?大中午的视线那么好还能撞上,可见车速不慢,人还在打野。
话说回来,这份所 ...
我可以很负责的告诉你,车子跑的不快,也没有打野,我的驾驶证B跟D合在一起,那个地方有监控,跑快了扣了D证的B证的也会扣,还要去年检,骚麻烦。第一次责任认定你看看,路线发现都给改了,给你你会同意吗,现在说的轻描淡写,当时干什么去了,第一次责任认定的二十天才出来,第二次几天就出来了,这速度要我不知道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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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6-7-27 20: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说的轻描淡写,你怎么不说说第一次下责任认定书的时候把方向路线都给改了,这样的认定书我会服气吗?本人的手机24小时开机,怎么会打不通。还有本人从一开始就说按责任认定上的责任赔偿,从来没有说过不给钱,你们乱下责任认定,我怎么赔偿,关于我要负的责任,我会负的,关于你们的责任,我会等事情解决以后打027--12389湖北省公安厅警察投诉专用电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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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6-7-27 20: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骑电动车的有交强险吗?凭什么要骑摩托车的付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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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7 08: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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