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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水市檢察院依法對一起涉嫌盜竊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批準逮捕。
案情介紹:2021年2月5日10時許,吳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其隨身攜帶的手背包被盜,經查,確定犯罪嫌疑人為王某。
3月9日上午9時許,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某學校附近被抓獲。
經查明,王某為多次盜竊的慣犯。
2014.7
因盜竊罪被判刑7個月
2015.4
因盜竊罪被判刑7個月
2016.6
因盜竊罪被判刑8個月
2018.1
因盜竊罪被判刑1年
2019.4
因盜竊罪被判刑7個月
2020.11
2020年11月17日刑滿釋放
2021年2月5日,王某先行踩點后,趁無人之際,將吳某某手背包盜走,包內有現(xiàn)金人民幣3300余元,銀行卡,身份證,駕駛證等物品。
廣水市檢察院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王某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涉嫌盜竊罪。犯罪嫌疑人王某曾五次因盜竊罪受到刑事處罰,現(xiàn)又因涉嫌盜竊罪,社會危險性較大,遂依法批準逮捕。
● 溫馨提示 ●
君子愛財應取之有道,通過非法途徑獲取利益,終會受到法律制裁。同時,廣大市民要增強防范意識,保障財產安全。
(來源:廣水市人民檢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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