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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是我國法律明令禁止的,但是在民間仍有不少人采取誘惑和欺騙的手段使很多人上當受騙,給人民群眾造成了巨大經(jīng)濟損失,影響了社會的和諧與穩(wěn)定。為揭露非法集資的巨大危害,引導人民群眾增強法律意識、風險意識和識別能力,有效遏制非法集資犯罪活動,隨州公安為大家列舉2起發(fā)生在隨州本土的非法集資典型案例,提示您防范并遠離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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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10:12 上傳
性質(zhì):
以投資分紅名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方式:
以投資公司為由,通過廣招業(yè)務員拉人,對外虛假宣傳公司經(jīng)營情況和盈利,不時發(fā)放小禮品、紅包、米面油等手段拉攏,并許以高額利息回報為誘餌,誤導引誘社會不特定對象投資存款。
案情:
湖北日昇昌投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28日,經(jīng)營范圍為對工業(yè)、商業(yè)、制造業(yè)、房地產(chǎn)業(yè)、建筑業(yè)、交通業(yè)進行投資(上述經(jīng)營項目均不合國家禁止、限制及需取得前里許可的經(jīng)營項目、涉及資質(zhì)證經(jīng)營項目的帶持有放資質(zhì)證經(jīng)營)及經(jīng)濟信息咨詢服務。
經(jīng)調(diào)查,湖北日昇昌投資有限公司自2014年成立以來,該公司實際控制人胡某義以投資伊川縣家寶木業(yè)有限公司和洛陽市潤年農(nóng)業(yè)開發(fā)有限公司的名義,面向社會向不特定群體和人進行宣支付客戶的巨額利息,為了使客戶相信其實力雄厚,有能力支付高息,胡某義一方面向銀行貸款,另一方面加大對外宣傳,吸引大量后來客戶簽訂投資合同并存款,用這些錢來支付前期客戶的本金和利息,實屬用拆東墻補西墻之法支付巨額利息。在公司經(jīng)營后期,因無力償還眾多客戶的巨額本息,胡某義將該公司關閉后,逃離隨州,電話關機,致使受害人無法聯(lián)系其本人,多年血汗錢無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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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10:12 上傳
經(jīng)審計,湖北日昇昌投資有限公司成立以來,先后吸納977人投資,總金額共計2.5462億元,截止案發(fā),尚有525人共計1.19828億元的本金沒有償還。
目前,該案已偵查終結,公安機關正全力追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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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10:13 上傳
性質(zhì):
包裝項目,以投資項目名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方式:
以投資種糧項目為由,通過包裝項目與公眾簽訂投資合同,并對外虛假宣傳承諾高額回報,誘使社會不特定對象投資。
案情:
隨州市中隨良田農(nóng)業(yè)科技有限公司,自成立以來對外宣稱“東北有良田、投資很賺錢、保底有利益、政府還補貼”,與社會不特定人員簽訂投資合同,對投資人許以每年按照投資額度10%-13%的利息回報,面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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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10:13 上傳
2016年9月,吳某了解到東北土地流轉(zhuǎn)項目,隨即前往吉林省白城市通榆縣新發(fā)鄉(xiāng)對土地流轉(zhuǎn)項目進行考察。在達成投資意向后,吳某將土地流轉(zhuǎn)及委托種植項目向楊某林進行了介紹,兩人協(xié)商合伙投資該項目。
2016年11月,由楊某林在通榆縣注冊成立通榆縣安澤農(nóng)產(chǎn)品種植合作社并任法人代表。2016年11月22日、 2017年4月11日,楊某林代表通榆縣安澤農(nóng)產(chǎn)品種植合作社與通榆縣恒大種植專業(yè)合作社,先后簽訂了1180公頃土地的《農(nóng)村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出租合同》和《土地代管及委托種植協(xié)議》,約定按照4000元/公頃的價格,一次性支付三年土地流轉(zhuǎn)費用1416萬元;委托種植期限為一年,時間自2017年4月15日至2017年12月30日,委托種植費按照4500元/公頃的價格,支付一年種植費450萬元;以上應付款合計186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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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10:14 上傳
為籌集土地流轉(zhuǎn)及委托種植項目資金,吳某于2016年12月7日注冊成立隨州市中隨良田農(nóng)業(yè)科技有限公司并任法人代表。公司聘用人員實行底薪加提成制度。根據(jù)吳某交代,中隨良田公司成立之后,前期(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系楊某林實際控制、負責,通過講課、公司印發(fā)宣傳單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宣傳東北土地流轉(zhuǎn)項目,宣稱該項目投資周期短、風險小、收益穩(wěn)定、國家政策支持,吸引社會公眾不特定對象投資、簽訂《農(nóng)村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出租合同及《土地代管及委托種植協(xié)議》,按照一年期、 半年期,以及投資額度大小,對客戶承諾4.5% -13%的投資收益。通過上述方式,中隨良田公司前期共吸收社會公眾投資1200余萬元,楊某林出資600萬元左右,于2016年11月28日至2017年5月23日期間,分18筆,向恒大合作社對公賬戶共計匯款1866萬元,用于土地流轉(zhuǎn)及委托種植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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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10:14 上傳
2017年7月份,楊某林向吳某提出退出整個土地流轉(zhuǎn)及委托種植項目,在吳某支付楊某林600余萬元后,楊某林退出中隨良田公司,由吳某全面接管。隨后,吳某利用中隨良田公司繼續(xù)吸收公眾投資。之后,一方面因恒大合作社程曉明未能履行合同約定,支付種植收益;一方面要“拆東墻補西墻”支付到期投資客戶的本息,最終導致中隨良田公司資金鏈斷裂,眾多客戶的投資本金無法歸還。
經(jīng)委托隨州市方正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對中隨良田公司的賬目進行審計,中隨良田公司自2016年12月7日注冊成立至今,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515戶、本金66264325元;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以來,尚有206戶、35376400元本金未兌付。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隨州公安機關將全力以赴追繳非法所得,避免群眾財產(chǎn)損失。
來源:平安隨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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