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7日向隨州市交警支隊反映了2019年5月28日至2020年5月27日一個違章記分周期的累計積分被冤清零的情況,希望他們拿出一個處理意見,但至今仍為得到回復。為了不影響公安機關的執(zhí)法形象,沒有向隨州市公安局反映我的冤清,F(xiàn)在我的主要訴求是請求交警支隊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荚嚭细竦,記分予以清除,發(fā)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xù)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之規(guī)定參加學習、考試。(向隨州市公安局信箱提交的訴求) 2020.9.8 2020 年9月11日得知9月8日提出的上訴已經(jīng)處理,結果上訴的內容變成了最近省政府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請問最低工資包含那些內容?我現(xiàn)在所在的國有企業(yè)對我們所執(zhí)行的月工資是:基本工資1530元,通訊補貼100元,工齡工資1元/年。請問我們的工資是否低于省政府所規(guī)定155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2017.10.09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回復 省政府發(fā)布的《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鄂政發(fā)(2017)44號文于2017年11月1日正式實施。將全省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區(qū)域分為四檔,依次為1750元、1500元、1380元、1250元。隨州市 曾都區(qū)劃為第三檔1380元,月工資1530元適用此標準 。當我再次向隨州市公安局信箱發(fā)送9 月8日的內容時,確發(fā)送不出去(操作提示!寫信失敗,您填寫的手機號碼不正確! ) 9 月8日向你們提出的訴求,經(jīng)查詢內容變成了2017年10月9日與我毫不相干的內容,再次提出9月8日的訴求時,確發(fā)送不了。現(xiàn)改變內容試試看能不能發(fā)送。真不想向社會公開我的冤情,萬不得已可能不得不向社會公開。操作提示!寫信失敗,您填寫的手機號碼確! ) 20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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