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有一個家,一個不需要多大的地方……這樣一首歌唱出了無數(shù)人的“住房夢”。目前,隨州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總價近40萬元,相當于一個普通家庭一輩子的積蓄。一生的積蓄卻只換來了70年房屋使用年限,幾乎所有的房屋都只有不到70年的使用年限,那期滿后房屋該怎么辦呢?
探訪 一生積蓄只換來65年房屋使用年限
“我原以為每一套房屋的使用年限都是70年,可直到我交完首付,準備簽合同的時候才發(fā)現(xiàn)真實的房屋使用年限只有65年,可我是花了兩家人的積蓄才湊齊了首付,之后還要償還30年的房貸,等還完了房貸房屋屬于我的時候卻就只剩下35年的使用年限了。”近日,市民楊先生致電本報記者,描述了他在買房過程中遭遇到的鬧心事。
楊先生和張女士約定好今年買房裝修明年年初結婚,他們相中了一套110平方米的小三房,均價約4000元,總價近44萬,首付則需要14萬。按照商業(yè)貸款等額本息還款模式,30萬的貸款按揭30年,每月需還款1906.08元,但這對楊女士和張女士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按照開發(fā)商的付款模式,是需要先交首付再簽合同,既然已經看中了這一套房子,那就只有先把首付交了,再簽合同了!睏钕壬鷮τ陂_發(fā)商的這種付款模式很是無奈,但更讓楊先生郁悶的是,等到付完首付簽合同的時候,才發(fā)現(xiàn)合同上面寫的房屋的產權年限是從2009年至2079年,但是今年已經是2014年了,如果計算起來距離現(xiàn)在這套房屋只有65年的使用年限,和我們理解的房屋產權年限70年少了5年。
現(xiàn)狀 現(xiàn)實中70年房屋使用年限大“縮水”
房屋的產權年限按照政策規(guī)定是70年,但實際上,幾乎所有商品房的真實使用年限均不到70年,這種現(xiàn)狀不僅在隨州市新建商品房中真實存在,而且在老舊城區(qū)的二手房中更是嚴重“縮水”。
不少市民認為,在城市里有了自己的住房,才算在城市里扎下了根,他們的后半生才有了依靠,他們的子女也才有依靠。
然而,按照政策規(guī)定房屋的產權年限只有70年,并不能保證子子孫孫的長遠扎根立足,更何況在實際的商品房買賣中,房屋的真實年限還不到70年,根據(jù)二手房使用年限計算方法,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這樣一計算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更低。
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之后,我們的房子該怎么辦?是自動續(xù)約再延長幾十年的使用權,還是根據(jù)當時的地價補繳土地出讓金,或是還有其他新辦法?在今年7月1日,在“以房養(yǎng)老”政策開始在一些地區(qū)試點時,武漢市也成為試點的城市之一,“房子70年后怎么辦”的問題再次變得迫切和現(xiàn)實起來。
政策 土地使用年限決定著房屋產權年限
房屋產權是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的,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我國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yè)主所有。然而,“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土地使用權的到期事實上也就意味著房屋整體所有權的到期,這也正是人們會擔心的根源所在。
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是從開發(fā)商取得該土地使用權之日算起,是該地塊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在隨州,很多開發(fā)商都是很早就拍下了這塊土地,然后分期蓋商品房售賣,等購房者買房并簽訂合同后,開發(fā)商已取得這一塊土地好幾年了,真實的房屋產權年限肯定不到70年。
房屋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后購房者如何面對呢?根據(jù)《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guī)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xù)期,從法律層面講,購房者有權利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申請并獲得延期的資格,但具體的法律條文卻并沒有對續(xù)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作出明確規(guī)定。這個政策真空無疑給人們留下了想象的空間,“70年后的續(xù)期,還要付出多大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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