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雙十一買的最后一個快遞終于到了,但是當時我不在家,快遞員給我打電話說先幫我放在小區(qū)那個超市那,我同意了。小區(qū)超市差不多已經成了我們快遞的代收點,我們上班經常不在家,很多人的快遞收不了都是要求快遞員放在超市門口,我們下班后自己去拿,剛開始快遞不多,超市也免費為大家保存,后來越來越多的人讓快遞員放在超市那,超市畢竟是開門做生意的,快遞多了他門口放著也不好看,所以后來代收快遞就開始收費,也不多,一個快遞1塊錢,像雙十一我們的快遞多,我一個人一天就要出五六塊錢。但是,今天我去拿快遞,死活都找不到我的快遞了,應該是丟了,我這個快遞雖然也不貴,就幾十塊錢,但是想著心里總是不舒服,畢竟是期待了很久的,就想問問,超市既然收了錢,他是不是有義務把我們的快遞保管好,我的快遞丟了,我應該找他理賠嗎?你們覺得超市代收應該收1塊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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