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則 速裁是對部分特殊案件和事實簡單的勞動爭議仲裁案件,依法通過更為簡便、快捷的方式對此類案件進行迅速裁決處理; 速裁方式必須取得雙方當事人同意才可進行; 通過速裁方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放棄舉證期限、答辯期間的,應當立即安排開庭審理,一般應當—次開庭結案,裁決文書應當統(tǒng)一使用要素式裁決文書模板。 二、適用范圍 符合《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中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同意采取速裁程序的案件; 不符合《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中規(guī)定的簡易處理情形,但符合下列要求,且雙方當事人同意采取速裁程序的,也可適用速裁程序: 1.審查確認調(diào)解協(xié)議的案件; 2.不予受理等程序性案件; 3.追索勞動報酬、加班工資、帶薪年休假工資、經(jīng)濟補償或賠償金,不超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案件; 4.工傷鑒定為七至十級的爭議案件; 5.拖欠農(nóng)民工工資爭議案件; 6.雙方自愿選擇速裁的案件; 7.其他適宜速裁的案件; 對于分流到速裁團隊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不適宜速裁的,仲裁員可以在排期后三個工作日內(nèi)將案件退回立案窗口,立案窗口再通過正常仲裁流程辦理: 1.被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管轄異議的(反申請如屬速裁范圍的除外); 2.當事人變更仲裁請求,導致案件性質(zhì)發(fā)生改變,不適合速裁的(變更仲裁請求屬速裁范圍的除外); 3.申請人、被申請人追加當事人的(追加當事人后仲裁請求仍屬速裁范圍的除外); 4.涉及上訪、信訪的。 三、速裁流程 (一)申請立案 當事人按照 曾都區(qū)勞動爭議仲裁申請須知提交申請材料,工作人員及時進行立案審查,雙方當事人均同意對案件使用速裁程序處理的,進入速裁程序。 (二)文書送達 工作人員通過郵寄或直接送達方式,將《速裁協(xié)議書》等文書材料送達雙方當事人。 (三)開庭審理 雙方當事人應按照《速裁協(xié)議書》通知的時間參加仲裁庭審。 (四)案件處理 1.雙方當事人調(diào)解成功的,出具調(diào)解文書。 2.雙方調(diào)解不成的,一般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裁決書制作,按規(guī)定送達雙方當事人。 四、辦理時限 對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應當在10日內(nèi)辦結,特殊案件不能超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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