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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不識丁的五保戶將銀行卡交給“朋友”保管,誰料想竟被其盜取。近日,隨縣檢察院以盜竊罪依法對伍某提起公訴,隨縣法院一審判處伍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同時追繳其違法所得4500元退還給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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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9 16:44 上傳
伍某和陳某相識已久,出于信任,陳某將自己的五保金專用卡交給伍某保管,后伍某將該卡遺失。2020年12月,伍某和陳某一起將該卡注銷,同時將卡內(nèi)余額4887.65元轉(zhuǎn)移到補辦的普通銀行卡內(nèi)。
由于不會操作自動取款機,陳某將新卡交給伍某代為操作。伍某見財起意,盜取陳某卡內(nèi)4500元據(jù)為己有,僅將卡內(nèi)剩余的300元取出交給陳某,并欺騙陳某說卡內(nèi)僅有300元。后伍某繼續(xù)保管陳某新卡。
2021年2月,陳某被告知五保金無法發(fā)放至新卡,去銀行查詢資金明細,方得知伍某盜取其4500元的事實,遂報警。
檢察機關(guān)認為,伍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欺詐手段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侵犯了公民的財產(chǎn)所有權(quán),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dāng)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zé)任。隨縣法院審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朋友之間本應(yīng)該相互信任、互幫互助,伍某卻因一時貪念將朋友之財據(jù)為己有,不僅有違朋友之義,更讓自己身陷囹圄。古語有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
來源:隨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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