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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水市檢察院依法對一名涉嫌危險駕駛罪的被告人曹某某提起公訴。
1月2日凌晨2時許,一名出租車司機發(fā)現田地里停著一輛小型轎車,車燈處于開啟狀態(tài)。經上前查看,發(fā)現該車發(fā)動機處于啟動狀態(tài),駕駛位上的男子似乎睡著了,多次敲打車窗也未能叫醒,該司機迅速報警。
民警趕至現場,將駕駛位上的男子曹某某強行叫醒后,發(fā)現其有醉酒嫌疑,現場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216mg/100ml,達到醉酒標準的將近三倍。隨后民警將其帶至醫(yī)院提取血樣并送鑒定機構鑒定,經鑒定,乙醇含量達209.72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廣水市檢察院審查認為,被告人曹某某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涉嫌危險駕駛罪,遂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曹某某自愿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檢察官提示:1.“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不是一句口號,酒駕不僅極易導致交通事故、危及生命安全,還將面臨刑事處罰。
2.飲酒后,請謹慎在車內睡覺。醉酒后人的頭腦容易不清醒,對缺氧反應相對遲鈍,此時開著空調睡覺,存在窒息或一氧化碳中毒等風險。
(廣水市人民檢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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