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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車輛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間因涉及道路交通違法,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其駕駛?cè)、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guī)定期限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等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現(xiàn)予以公告。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經(jīng)過三個月,當(dāng)事人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2、請以下車輛的駕駛?cè)、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攜帶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或車輛合法來源證明到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二大隊接受處理。
3、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二大隊辦公地址:隨州市曾都區(qū)北郊街道烈山大道724號交警二大隊(百度導(dǎo)航地址: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二大隊),電話:0722-3317186。
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二大隊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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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隨州交警支隊二大隊微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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