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是個人用于證明身份的重要證件,然而卻有不法分子欲通過盜用他人身份證信息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近日,隨縣檢察院依法以盜用身份證件罪對萬某提起公訴,隨縣法院一審判處萬某拘役四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2020年6月,萬某看到一則高價收取手機號辦理抖音、快手、微博等APP賬號的小廣告,就利用自己的身份證辦理了7張手機卡,后出售獲利1100元。
為獲取更大利益,萬某于7月某日前往隨縣某鎮(zhèn),以手機號升5G,送一桶油進行宣傳,收集村民身份信息。當日,萬某非法獲取涂某等50名村民的身份證件信息。事后,其利用涂某等34人的身份信息辦理了100張手機卡。
后來,涂某發(fā)現(xiàn)手機號被強制停機,經(jīng)了解才知道有人利用其身份證開通手機卡用于經(jīng)濟犯罪活動,遂報警。
經(jīng)調(diào)查核實,萬某盜用涂某等34人身份信息辦理的100張手機卡皆因被用于詐騙活動而被強制停機。
檢察機關(guān)認為,萬某在依照國家規(guī)定應(yīng)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等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jié)嚴重,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yīng)當以盜用身份證件罪追究其形式責任。因萬某主動到案,如實供述,屬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
經(jīng)審理后,隨縣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guān)的量刑建議,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身份證被盜用會給當事人帶來極大的生活困擾,甚至財產(chǎn)損失。檢察機關(guān)提醒廣大群眾,一定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識,保護好個人身份證件和信息,萬不可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來源:隨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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