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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fā)隨縣!“癮君子”互相容留吸毒,觸犯刑法雙雙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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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隨州網(wǎng)小土豆
時間:
2021-5-22 15:47
標(biāo)題:
事發(fā)隨縣!“癮君子”互相容留吸毒,觸犯刑法雙雙獲刑
兩個“癮君子”禮尚往來,互相容留對方吸毒,最終雙雙被判刑。近日,隨縣檢察院依法以盜竊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對楊某提起公訴,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對李某提起公訴,隨縣法院一審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一審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28歲的楊某,曾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還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五日。30歲的李某,也是個“癮君子”。2019年以來,楊某和李某多次相約在一起吸毒,楊某邀請李某到自己家中或者在賓館開房間吸毒。期間,李某還四次容留楊某在自己所駕駛的汽車中一起吸毒。
2020年11月,無固定收入的楊某萌生了入戶盜竊他人財物的想法,遂以找人要賬為借口,要求李某將其送至隨縣某小區(qū)。楊某潛入一戶人家實施盜竊時被人發(fā)現(xiàn),遂向樓上逃竄。李某聞訊向樓上跑去查看情況。李某被現(xiàn)場抓獲,如實供述了容留楊某在其車上吸毒的事實。
檢察機關(guān)認(rèn)為,楊某涉嫌盜竊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李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二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鑒于二人均自愿認(rèn)罪認(rèn)罰,依法可從寬處理。隨縣法院經(jīng)審理后,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大家,交友須謹(jǐn)慎,一定要遠(yuǎn)離“癮君子”,更不能為其吸毒提供場所,無論該場所是否為固定場所,只要你在場所內(nèi)有控制權(quán),你就有可能被追究相應(yīng)的法律責(zé)任。
( 隨縣人民檢察院)
作者:
熱心的臭小子
時間:
2021-5-22 18:49
吸毒毀一生,不是什么好事,為什么還要去嘗試呢
作者:
無敵小壯壯
時間:
2021-5-2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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