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網(wǎng)
標題: 拘役+罰款15000元!廣水一男子認罰不“徹底”被依法判處 [打印本頁]
作者: 小蛋花 時間: 2020-7-14 10:56
標題: 拘役+罰款15000元!廣水一男子認罰不“徹底”被依法判處
近日,由廣水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徐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被依法判處:徐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基本案情】
4月11日20時許,一名河南籍男子徐某某在飲酒后駕駛豫S車牌小車,行至廣水市駱店鎮(zhèn)某路段時,遇對向行駛的葉某某駕駛的鄂S車牌貨車。因觀察道路情況不及時,徐某某操作不當致兩車相撞,造成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fā)生后,徐某某為逃避處罰,指使“朋友”張某某前來頂替。辦案民警針對雙方所說現(xiàn)場情況漏洞,仔細核實雙方口供,并查看豫S車牌小車的過卡照片,確認車輛系徐某某駕駛。在證據(jù)面前,徐某某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公安機關隨后將徐某某送至醫(yī)院抽取靜脈血樣,經(jīng)司法鑒定中心檢測,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59.72mg/100ml。
審查起訴階段,承辦檢察官依法審查案卷材料,向犯罪嫌疑人徐某某釋法說理,詳細說明認罪認罰的從輕條件。徐某某現(xiàn)場認罪服法,簽署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
審判時,徐某某雖然認罪,但無正當理由不繳納罰金。法院認為徐某某僅僅在“形式”上認罰,不能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的法律規(guī)定,遂采納公訴機關的公訴意見。徐某某現(xiàn)已被收押。
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于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并簽署具結(jié)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簽署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后,要及時主動退贓退賠、賠償損失或繳納罰金,做到認罰“徹底”。只有這樣,才能得到法律的從寬處罰。
(來源:廣水市人民檢察院)
歡迎光臨 隨州網(wǎng) (http://infinitetetris.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