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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撿到現(xiàn)金求失主(真實的故事) [打印本頁]

作者: 封江游子    時間: 2014-11-14 09:34
標題: 撿到現(xiàn)金求失主(真實的故事)
本帖最后由 封江游子 于 2014-11-14 12:54 編輯

       如果撿到一個錢包,里面有一沓錢和證件,你會怎么做?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最有良心的是把現(xiàn)金笑納,把錢包連同證件給失主寄回去;
第二,最常見的是把現(xiàn)金保管起來,把錢包連同證件扔在顯眼的地方,便于別人發(fā)現(xiàn)聯(lián)系失主;
第三,比較缺德的是把現(xiàn)金收好,把錢包和證件扔到人跡罕至的荒郊野外;


      我今天遇到的是第四種情況,一大早,在朋友(廈門工作的隨州人,二十多年的朋友)的微信圈看到一則失物招領啟事(見下圖),朋友選擇原封不動(哇,好多毛爺爺,目測萬元左右),并及時傳播擴散,積極主動和發(fā)卡銀行聯(lián)系,尋找失主的聯(lián)系方式。

(, 下載次數(shù): 97)
失主丟失的錢包


(, 下載次數(shù): 93)
朋友發(fā)微信尋找失主(歲月如歌 就是樓主本人,是不是素質好差

這個故事不是發(fā)生在隨州,但是撿錢的是隨州人,感覺很難得,所以發(fā)出來了。



作者: 星座書上    時間: 2014-11-14 09:36
現(xiàn)在這樣的人不多了。
作者: 海的聲音    時間: 2014-11-14 09:43
你這個朋友是當今的活雷鋒啊!為他點贊!
作者: lyt    時間: 2014-11-14 09:46
應該說現(xiàn)在這樣的人越來越多了.......
作者: 龍行天下123    時間: 2014-11-14 10:00
真實的故事太少了
作者: 周小狗    時間: 2014-11-14 10:01
你朋友撿錢的那個地方是有攝像頭的,
你朋友心知肚明是跑不掉的,
你朋友無奈只好做個順水活雷鋒,
看事情要看本質,
人都是虛偽的,
請不要把人心想的那么好!
作者: 語笑嫣然_y6ya5    時間: 2014-11-14 10:04
我已做過這樣的事,還打電話聯(lián)系失主來領,里面錢不多,也不知道若錢包里錢多我會不會生貪戀,沒嘗試過無法證明我是活雷鋒。
作者: 封江游子    時間: 2014-11-14 10:13
本帖最后由 封江游子 于 2014-11-14 10:17 編輯
周小狗 發(fā)表于 2014-11-14 10:01
你朋友撿錢的那個地方是有攝像頭的,
你朋友心知肚明是跑不掉的,
你朋友無奈只好做個順水活雷鋒,

他和我一樣出身農(nóng)村,有八個姐姐,他是唯一的兒子,兒時備受寵愛和呵護,也就是小時候可能很少經(jīng)歷苦難和掙扎,因此骨子里會少了許多人性之惡。上學的時候,看《媽媽再愛我一次》,哭的最厲害的不是女生,而是他,甚至一路從電影院哭到學校。在愛和溫暖懷抱長大的人,往往會心向善。他讀書的時候成績名列前茅,現(xiàn)在也事業(yè)有成,我們每隔兩年也會見面,感覺他是我們班為數(shù)不多能把單純和簡單從學校保持到現(xiàn)在的人。所以他做出這種決定我一點也不意外。狗兄弟,忘了告訴你,明天要降溫!
作者: 傻孩子    時間: 2014-11-14 10:21
好人,呵呵
作者: 靜靜聆聽    時間: 2014-11-14 10:35
好人,贊一個!
作者: 攜手幸運    時間: 2014-11-14 10:57
好人啊。。。
作者: 蘇珊的QQ    時間: 2014-11-14 10:58
人品好啊
作者: 老切。。。    時間: 2014-11-14 11:30
日大瞎...
作者: 淺唱未來    時間: 2014-11-14 11:41

作者: 流氓來了    時間: 2014-11-14 13:50
雷鋒同志,辛苦了!
作者: 龍舞    時間: 2014-11-14 15:11
我國民法對“遺失物”有相關規(guī)定,可見前三種情況都不合法,屬于不當?shù)美。如果說法規(guī)只是一套笨拙的文書,因此不提“兒歌的唱導”或許可行,那么支撐這三種情況的一定是觀念。遺失往往伴隨著失主的過失,意即失物無法找回是相應的代價,也許就是第一推測的底線因由。
我更愿意探討第四種情況,包括周小狗所說,事實上已經(jīng)承認了“公認的價值標準”,其它的只是表現(xiàn)形式。周先生所言也不是什么新鮮觀念,就像阿Q的“精神勝利法”,這種方法套用到失主身上更有趣,假如失主沒找回遺失物就說:“就當我的錢給狗用掉了”。
正如大衛(wèi)·休謨所說“雖說人在很大程度上受著利益的支配,但即使是利益本身乃至所有的人類事務,實際上還須受到觀念或意見的完全支配!被蛟S對我們來說最重要的是看管好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作者: ~云淡風輕~    時間: 2014-11-14 16:16
滿滿都是正能量,必須的點贊
作者: 往如風    時間: 2014-11-14 17:33
真的假的啊,我的微信已有,我的一個朋友
作者: 痞子英雄    時間: 2014-11-14 18:21
好人,如果是我,我也會這么做的。別說我哈,是因為我本善良。
作者: 封江游子    時間: 2014-11-14 18:21
往如風 發(fā)表于 2014-11-14 17:33
真的假的啊,我的微信已有,我的一個朋友

歷山新升人氏,老家轉盤附近那個村。對不?
作者: YODY    時間: 2014-11-14 18:28
好人有好報
作者: 封江游子    時間: 2014-11-14 18:36
龍舞 發(fā)表于 2014-11-14 15:11
我國民法對“遺失物”有相關規(guī)定,可見前三種情況都不合法,屬于不當?shù)美。如果說法規(guī)只是一套笨拙的文書, ...

其實在很多國家,對于撿到失物,都有明確法律規(guī)定,必須拿出一定的比例獎勵給上交者。當然,對于拾金已昧者,也會給與相應的處罰。這次中國和很多國家都簽署外逃貪官返還協(xié)議,其中涉及到貪腐資金問題,一些國家也有相關法律,對于追逃的貪腐資金,協(xié)助國必須分享一部分部分資金,最低的百分之二十,最高的國家達到百分之九十。所以國際上很多東西都是基于一定的契約精神,肯定人性的貪婪和自私,正是因為這樣,才會更公平的處理社會關系。但是很遺憾的是,我們國家總是用一些所謂的社會主義新風尚來掩蓋人性的這一本質,讓虛偽大行其道,所以才造成丟失了東西大多無蹤可循。
作者: 滴滴答    時間: 2014-11-14 19:26
如果是我,我也會像第四種情況那樣做的?墒。。。。我活了這半輩子,為嘛就沒碰上過一回呢?
作者: 洋蔥頭、姐夫    時間: 2014-11-14 20:30
最多5000,不過還是值得學習。
作者: 洋蔥頭、姐夫    時間: 2014-11-14 20:30
換做是我 估計很難做到他這樣
作者: 洋蔥頭、姐夫    時間: 2014-11-14 20:31
周小狗 發(fā)表于 2014-11-14 10:01
你朋友撿錢的那個地方是有攝像頭的,
你朋友心知肚明是跑不掉的,
你朋友無奈只好做個順水活雷鋒,

斗牛犬你認識嗎?丟了。幫忙找找!
作者: 封江游子    時間: 2014-11-14 21:00
滴滴答 發(fā)表于 2014-11-14 19:26
如果是我,我也會像第四種情況那樣做的?墒。。。。我活了這半輩子,為嘛就沒碰上過一回呢?

我唯一的一次就是存一萬元,結果離開的時候,工作人員給我一萬元現(xiàn)金,我毫不猶豫的對他說:你弄錯了吧。他紅著臉說了一聲謝謝!
作者: 周小狗    時間: 2014-11-14 21:01
洋蔥頭、姐夫 發(fā)表于 2014-11-14 20:31
斗牛犬你認識嗎?丟了。幫忙找找!

斗牛失敗,被牛吃了!
作者: 洋蔥頭、姐夫    時間: 2014-11-14 21:29
周小狗 發(fā)表于 2014-11-14 21:01
斗牛失敗,被牛吃了!

恩啊 所以說 前狗之鑒啊 以后別和我膩歪了。我冬天其實很喜歡吃火鍋的,最近身體有點虛
作者: 笑到最后    時間: 2014-11-15 12:11
點贊
作者: 往如風    時間: 2014-11-15 17:38
是姓王嗎?

作者: 奇了怪了    時間: 2014-11-15 19:40
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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