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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隨州經濟開發(fā)區(qū)11名干部被實名曝光 [打印本頁]

作者: 莫小熙    時間: 2014-3-24 10:32
標題: 隨州經濟開發(fā)區(qū)11名干部被實名曝光
隨州反腐再出重拳。21日,市紀委通報了11起違紀違法案件,對11名涉案干部實名曝光。這11起違紀違法案件涉及11名干部均屬隨州經濟開發(fā)區(qū),是今年市紀委第四次實名通報,旨在警鐘長鳴,共建清廉隨州。

典型案件1
蔣新國虛開增值稅發(fā)票

    蔣新國原系隨州經濟開發(fā)區(qū)國稅局征收管理科科長。

      經查,2009年底,蔣新國以兒子名義申請注冊湖北政皓貿易有限公司。2010年2月至6月,蔣新國為獲取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進項稅,在無實際貨物購銷的情況下,接受他人以陜西某公司名義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12份,金額共計1114萬余元,稅額合計189萬余元;接受以上海某公司名義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40份,金額合計334萬余元,稅額合計56萬余元。以上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共計52份,均由他人向稅務機關全部申報抵扣。
      2010年4月至6月間,政皓公司在沒有實際貨物購銷的情況下,向深圳某公司虛開141份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其中39份作廢,102份有效),金額合計991萬余元,稅額合計168萬余元,該公司從中騙取出口退稅款8萬余元。
      2012年3月15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蔣新國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十萬元。
      2013年3月4日,經隨州經濟開發(fā)區(qū)紀工委決定,并報開發(fā)區(qū)黨工委批準,給予蔣新國開除黨籍處分。

典型案件2
劉斌玩忽職守

   劉斌,原系隨州經濟開發(fā)區(qū)國家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經查,2010年3月1日至6月9日,深圳市國稅局在辦理退稅業(yè)務過程中,針對宏濱公司提供的出口貨物,先后四次向隨州經濟開發(fā)區(qū)國稅局發(fā)出了《關于調查核實出口貨物稅收有關情況的函》,劉斌在沒有認真詢問調查的情況下,簽發(fā)復函,深圳市國稅局據(jù)此函辦理退稅,導致國家稅款被騙219萬余元。
       2010年1月26日,稅收管理員在沒有實地查驗經營場所和擁有的貨物實物的情況下,同意認定湖北政皓公司為一般納稅人。同月28日,劉斌簽字認定其一般納稅人資格,導致該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141份,致深圳市祥曾順進出口有限公司騙取出口退稅款8萬余元。
       2013年7月2日,劉斌被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定其犯玩忽職守罪,免于刑事處罰。
       2013年10月31日,經開發(fā)區(qū)紀工委決定,并報開發(fā)區(qū)黨工委批準,給予劉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典型案件3
胡劍玩忽職守

   胡劍,原系隨州經濟開發(fā)區(qū)國家稅務局稅源管理一科副科長。

       經查,2010年3月1日至6月9日,深圳市國稅局在辦理退稅業(yè)務過程中,針對宏濱公司提供的出口貨物,先后四次向隨州經濟開發(fā)區(qū)國稅局發(fā)出了《關于調查核實出口貨物稅收有關情況的函》,胡劍時任宏濱公司和政皓公司的稅收專管員,沒有認真履行調查核實納稅人經營活動真實性的職責,導致國家稅款被騙219萬余元。
       2010年1月26日,胡劍在沒有實地查驗經營場所和擁有的貨物實物的情況下,認定政皓公司一般納稅人資格,政皓公司通過認定的一般納稅人資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141份,致深圳市祥曾順進出口有限公司騙取出口退稅款8萬余元。
       2013年7月2日,胡劍被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定其犯玩忽職守罪,免于刑事處罰。
       2013年10月31日,經開發(fā)區(qū)紀工委決定,并報開發(fā)區(qū)黨工委批準,給予胡劍留黨察看一年之處分。

典型案件4
周和敏受賄、職務侵占

   周和敏,原系隨州經濟開發(fā)區(qū)淅河鎮(zhèn)碑崗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經查,2012年初,淅河鎮(zhèn)碑崗村獲得政府部門投資的通村公路指標1.2公里,丁某獲知后,多次找到時任村主任的周和敏要求承接該工程,并許諾給周和敏好處費,周和敏表示同意。后其代表該村村委會與丁某簽訂了通村公路承包合同。2013年1月22日,丁某通過轉賬交付給周和敏好處費3.5萬元,周和敏予以接受,并存放在個人賬戶中。
       2011年底,周和敏以建設新農村居民點的名義,向主管部門申報取得農用地變更為建設用地的審批,并利用分配村集體宅基地的職務便利,收取何某等五家的宅基地占用費8.2萬元,不交村集體入賬,非法占為己有。
       2013年8月20日,經淅河鎮(zhèn)黨委研究,并報開發(fā)區(qū)紀工委案件審理小組審定,決定給予周和敏撤銷村黨支部書記職務,并依法罷免周和敏淅河鎮(zhèn)人大代表及村委會主任職務。
       2014年1月21日,曾都區(qū)人民法院以犯受賄罪和職務侵占罪判處周和敏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沒收財產2萬元。

典型案件5
羅明燈挪用公款

    羅明燈,現(xiàn)任隨州經濟開發(fā)區(qū)社區(qū)建設局副主任科員。

        經查,2010年下半年,羅明燈在經手支付隨州天地化工有限公司職工安置費和處理其他特殊債權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從其掌握的上述公款中挪用18萬元借給他人使用和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
       2012年9月4日,隨州市曾都區(qū)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羅明燈免予刑事處罰。
       2013年10月21日經開發(fā)區(qū)紀工委決定,并報開發(fā)區(qū)黨工委批準,給予羅明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典型案件6
欽春財行政不作為

   欽春財,現(xiàn)任淅河鎮(zhèn)沙河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經查,沙河村二組村民欽某在無土地證、無任何建設手續(xù)的情況下,擅自在二組農田內自建圍墻圈地約3畝,建小房子14間,直至2013年3月7日,經該村群眾舉報后村干部才開始制止。同時,隨州市新手開車陪駕有限公司在無土地證、無任何建設手續(xù)的情況下,于2012年11月擅自與沙河村一組村民簽訂租賃合同,租用其養(yǎng)豬場用地,建設駕駛員培訓學校,違規(guī)占地6.5畝,違法建設小房子8間。
       2013年5月9日,經淅河鎮(zhèn)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欽春財行政記過處分。

典型案件7
朱啟順違規(guī)冒領糧補

   朱啟順,原系淅河鎮(zhèn)兩仙山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經查,兩仙山村黨支部書記、主任朱啟順及其家屬于2006年至2012年冒領糧補資金2.3萬余元,其中1.1萬余元未入賬;村會計余美家及其家屬于2006年至2012年領取糧補資金2.2萬余元,其中1.45萬元未入賬;該村分管干部違規(guī)收取計生保證金3000元未入賬;同時該村2012年度招待費多達26000元。
       2013年5月9日,經淅河鎮(zhèn)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朱啟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典型案件8
錢明海違規(guī)收費

   錢明海,現(xiàn)任淅河鎮(zhèn)老街社區(qū)主管會計(財經委員)。

       經查,2007年淅河鎮(zhèn)老街社區(qū)決定從2008年開始向社區(qū)單位和個人違規(guī)收費,具體收費標準是對新建房戶每間收1000元的建房管理費,對外來戶每人收取500元的戶籍管理費,對違反計劃生育的對象每人收取1000-2000元計劃生育政策的費用,2008年至2011年,老街社區(qū)扣除單位自愿資助社區(qū)的辦公經費,違規(guī)收費總額為20余萬元。
       2013年1月22日,經淅河鎮(zhèn)黨委研究,決定對老街社區(qū)主管會計(財經委員)錢明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典型案件9
黃繼東套取國家資金

   黃繼東,現(xiàn)任淅河鎮(zhèn)虹橋村支部書記。

       經查,2010年起,在西氣東輸工程建設過程中,黃繼東以村委會的名義虛報冒領、套取國家西氣東輸資金3.05萬元,該收入已入村集體賬戶;后該資金用于村水利設施建設。
       2010年4月1日,市發(fā)改委撥付虹橋村補償款10.89萬元,黃繼東以其個人名義在銀行開戶,其后補償金的存折及密碼均由黃繼東保管,一直未轉入虹橋村在淅河鎮(zhèn)財經所的集體賬戶,直至該項資金開支用盡。
       黃繼東私設小金庫、公款私存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淅河鎮(zhèn)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黃繼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典型案件10
黃明成違反財經紀律

   黃明成,現(xiàn)任淅河鎮(zhèn)虹橋村會計。

       經查,虹橋村從2010年開始,在西氣東輸工程建設的過程中,以村委會名義虛報冒領,套取國家西氣東輸資金3.05萬元。
       2010年4月1日,市發(fā)改委撥付虹橋村補償款10.89萬元,當時是以黃繼東名義在銀行開戶,由黃明成填寫存款憑條,并辦理相關撥付手續(xù)。其后補償金的存折及密碼均由黃繼東保管,一直未轉入集體賬戶,直至該項資金開支用盡。
       經淅河鎮(zhèn)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黃明成黨內警告處分。

典型案件11
袁倫科行政慢作為

  袁倫科,現(xiàn)任隨州經濟開發(fā)區(qū)規(guī)劃執(zhí)法大隊大隊長、支部書記。

       經查,2012年淅河鎮(zhèn)核心控制區(qū)內按照程序申報31戶建房,但31戶中劉某、何某等和老街居委會5戶及1個單位不按規(guī)定建設,違建超建嚴重。
       經淅河鎮(zhèn)黨委、政府研究,決定給予袁倫科行政記過處分。


楚天快報   記者   李佳


作者: 杰克丶斯派洛    時間: 2014-3-24 10:35
必須支持,雖然只是冰山一角,但是掉一各角總比不掉好。某些斗爭不能停,哈哈。
作者: 隨天隨地    時間: 2014-3-24 10:51
http://infinitetetris.com/thread-570261-1-1.html
作者: 清一色自摸    時間: 2014-3-24 10:59
一個一個挨著查,查出來的都是小嘍啰
作者: 沉泥香    時間: 2014-3-24 11:05

作者: 朱立早    時間: 2014-3-24 11:12
先打蚊子,再打蒼蠅
作者: 沉舟側畔    時間: 2014-3-24 11:13
幾只“蒼蠅”而已,“老虎”連毛都沒有抓著
作者: 斬風    時間: 2014-3-24 14:21
怎么結果都是沒什么事?
作者: 鐵牛的春天    時間: 2014-3-24 15:06
幾只“蒼蠅”而已,“老虎”連毛都沒有抓著
原文地址:http://infinitetetris.com/thread-570252-1-1.html
作者: 隨州好男人    時間: 2014-3-24 15:29
都是國家的蛀蟲
作者: 喬木合子    時間: 2014-3-24 15:43

作者: lyt    時間: 2014-3-24 16:10
這么大的力度,費心了........
作者: 城市農民    時間: 2014-3-24 16:51
下了點毛毛雨。
作者: 喧囂與我無關    時間: 2014-3-24 17:41
本帖最后由 喧囂與我無關 于 2014-3-24 17:47 編輯

錢反正是撈到手了處分不處分他又不折本,頂多吐些子出來。
作者: 3331    時間: 2014-3-24 17:58
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為何只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而沒有給予開除公職處分?
作者: 路邊草    時間: 2014-3-24 18:56
若真查.....隨州也許有千人.
作者: 漲漲苔    時間: 2014-3-24 19:03
除了第一個,其它都是免于刑事責任,只給予黨內警告?
這種撓癢癢,怎么能服眾,怎么能起到威懾作用呢?
難道是傳說中的官官相護在起作用吧?
作者: 天人一    時間: 2014-3-24 19:58
小熙同志也關心國家時政啊
作者: 茂地    時間: 2014-3-24 20:10
拉出斃了
作者: 瓦灰色    時間: 2014-3-24 20:44
哈是淅河的////////
作者: suizhouwww    時間: 2014-3-24 20:48
哄小娃子玩啊,都是什么警告啊,判緩,沒一個坐牢的,相當于是屁事沒有,難怪貪官是越反越多
作者: hayes    時間: 2014-3-24 21:36
以最基層的村干部為主,背后滴大腦殼笑而不語,而且這么嚴重的經濟問題僅僅黨內處分,呵呵。
作者: lg23919    時間: 2014-3-24 22:19
怎么除了開發(fā)區(qū)的哈是我們淅河的。。憂悶。。怪不得說淅河鎮(zhèn)的當官的沒一個好東西。。。收了貪污還會害人。。
作者: jie55555    時間: 2014-3-25 09:09
我ri   好多淅河的啊  咋么不搞幾個市里的
作者: 彎弓    時間: 2014-3-25 09:43
打了幾個小蒼蠅,有一點點進步
作者: perdylatem    時間: 2014-3-25 10:28
才記過處分,糊弄誰呢
作者: 京廣線    時間: 2014-3-25 10:38

作者: 愛的情緣    時間: 2014-3-26 22:31

作者: 奉旨灌水    時間: 2014-3-28 21:35
判決的太輕了,法院太會送人情了。
作者: 原始森林888    時間: 2014-3-28 21:50
路過。
作者: 曾都瓜園    時間: 2014-3-29 18:27
國家培養(yǎng)蛀蟲很多日打俠、也是個黨員農村社區(qū)土黨員太水了、沒球文化
作者: 清風邀明月    時間: 2014-4-4 12:22
幾根小毛毛。
作者: 隨.病格格    時間: 2014-4-5 15:58
環(huán)境惡化,滋生了不少的蚊子、蒼蠅和老虎。治理環(huán)境,任重而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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